根据《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〈开化县油茶产业扶持政策〉的通知》(开政办发〔2023〕69 号)文件精神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政策适用范围
本政策适用于开化县域范围内油茶产业生产经营主体,包括企业、公司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家庭农(林)场、个人等。
二、基地建设补助
1.新发展油茶
对新发展经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良种油茶、红花油茶基地,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(含本数,下同),经验收合格的,当年一次性补助2000 元/亩;次年起,连续3年,抚育补助300元/亩·年。
(1)良种油茶主要品种有长林4号、40号、53号,浙林2号、6号、8号、10号等品种。
红花油茶,是指浙江红花油茶,目前没有通过审定(认定)的良种。
(2)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,是指相邻2块基地直线距离不超过1500米或属于同一个坞的地块,所有地块面积总和达到20亩(含)以上。
2.油茶低产林改造
对开展低产林改造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、且实施间伐垦复施肥的基地,经验收合格的,当年一次性补助600元/亩;开展低产林良种化改造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基地,经验收合格的,当年补助 2000元/亩;次年起,连续3年,抚育补助300元/亩·年。
(1)间伐垦复施肥改造模式是指2009年以后营造的良种基地,通过间伐方式,伐除结果率低、果子小、树形不佳、病虫害严重、树体下部枝条死亡严重等植株,将密度调整到53~74株/亩,并锄铲抚育施肥,密度偏高或偏低均不合格。
(2)良种化改造模式是指2008年以前营造的非良种油茶基地,疏伐结果率低、果子小、树形不佳、病虫害严重、树体下部枝条死亡严重等植株,每亩保留30~40株生长健壮、树形良好、方便采摘的老油茶,然后每亩新种30~40株良种油茶,种植后每亩的总株数控制在53~74株之间。待良种油茶投产后,将所有的老油茶树全部伐除。
(3)伐除全部老油茶进行更新改造的,参照新造林政策执行。
3.山地茶园套种
土地属性属于园地的山地茶园套种经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良种油茶53~74株/亩,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,经验收合格的,当年一次性补助1200元/亩;套种良种油茶27~37株/亩,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,经验收合格的,当年一次性补助600元/亩。可采用隔行种植,株距3~4米。
二、产品推介
4.产品推介
为鼓励企业开展油茶产品的推介活动,对获得由省政府、国家部委以上机构组织的森林产品博览会金奖的产品,给予每个获奖产品的主体2万元奖励,获得多个金奖的,每个主体每年只奖励1次,不重复奖励。
三、项目申报、验收及政策兑现程序
5.项目申报
新发展油茶、油茶低产林改造、山地茶园套种等均实行申报制。每年2月底前,由实施主体报属地乡镇(含芹阳办,下同)农业农村办申报,乡镇对申报地块进行符合性审核,审核内容为林权是否清晰、林种否属于公益林、起源是否属于天然林、是否在生态红线范围内、地块是否属于耕地、是否重复申报等限制类情况,对不属于限制类且相对集中连片20亩以上的地块,由属地乡镇将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县林业局,县林业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。
经林业局批准后,乡镇对实施地块进行作业设计,主体按设计实施。
6.项目验收
油茶项目完工后,由主体向乡镇农业农村办提出验收申请,乡镇接到验收申请后到现场按技术规程进行验收,出具验收意见并经主体签字确认后上报县林业局。
县林业局收到乡镇上报的验收材料后,委托中介组织进行核查,并出具核查意见。
7.政策兑现
县林业局根据乡镇验收和林业局核查结果,按照扶持政策标准,提出政策兑现方案,提交县财政局审核。财政局审核通过后,与县林业局联合下文拨付政策补助及奖励资金。